1、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户口迁移本着自愿原则,可以迁户口,也可以不迁户口。
2、新生在入校报到之日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户口接收处,不能自己保存或由他人代交,报到后学校不再接收户口迁移。
3、迁户口的学生交户口迁移证时要申报血型、身高、验证本人身份证。
4、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西华师范大学)。
5、请查验身份证上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户口迁移证”一致,“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必须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6、“户口迁移证”须计算机打印,不准涂改、转借。
7、“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应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8、不按以上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证,视为无效户口迁移证,不能在公安机关入户,将退回重新办理。
9、武装保卫处咨询电话:
8月31日前 0817-2568065
9月1日起 0817-2568204
2017年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须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