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免学费范围;目前就读的二年级以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仍执行免学费政策。
公办学校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免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免学费,高出部分可以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财政部门按照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给予补助。
2017年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