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公办及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已缴纳2012年秋季学期或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学费的,由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收取的各专业学费标准,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退还学生。退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2017年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