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范围和标准
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免学费范围;目前就读的二年级以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仍执行免学费政策。
公办学校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免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免学费,高出部分可以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财政部门按照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给予补助。
(二)资格认定
农村学生需出具户口本;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残疾人子女出具直系残疾人家属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残疾学生出具二代残疾人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三)涉农专业范围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2010〕272号)对涉农专业的规定执行。
(四)学费退还
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公办及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已缴纳2012年秋季学期或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学费的,由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收取的各专业学费标准,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退还学生。退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2017年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