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补助经费按照现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与区县财政分级负担。
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市属和区县属学校的补助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2013年秋季学期至2014年春季学期,市属学校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区县属学校补助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属学校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区县属学校补助经费由区县级财政负担。
2017年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