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
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原则上按1:1比例择优录取(如省厅有新规定,按省厅新规定执行)。若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按照考生专业服从志愿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普通高考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对口升学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两者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5)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被其他学校录取。
2017年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