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原则上按1:1比例择优录取(如省厅有新规定,按省厅新规定执行)。若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按照考生专业服从志愿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普通高考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对口升学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两者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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