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组织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对2016-2017学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进行评议、复查,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学生可取消2016-2017学年度春季学期受助资格:
(一)重大学籍变动;
受助学生已经申请休学(含入伍)、退学、转学或准备申请休学、退学、转学的;
(二)因各种原因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经评议小组评议,受助学生存在不符合《许昌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获得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的;
注意: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只考虑受助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学习成绩优劣等其他非经济因素不作为受助学生是否继续受助的参考条件。
对因以上原因取消受助资格的,资助资金用作资助其他困难学生,各学院需上报详细说明材料,校资助中心汇总后上报省资助中心进行备案。
2017年许昌学院进行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重大学籍变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