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完成2016-2017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复查后填报《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复查汇总表》,对应表内情况统计有关数据;
2.经过评议需取消受助学生资格并更换受助学生的,应附详细文字材料,内容包括: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取消受助学生资格原因、更换受助学生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家庭困难情况),加盖院系公章,并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3.以上材料请各学院于3月17日前报送校资助中心,纸质稿需家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送至zzzx@***.cn或直接通过QQ离线发送。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许昌学院进行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材料上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