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考核以导师评价、材料审核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如下:
(一)博士生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连同支撑材料提交给责任导师;
(二)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由博士生的责任导师考核,考核标准为: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具有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政治鉴别力;
2.熟知西北地区区情,清醒认识影响西北地区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考核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提交的《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及支撑材料,审核其课程学习、调研与科研训练的情况。考核标准为:
1.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及时撰写课程论文,课程考核合格;
2.在实际部门进行了不少于10个月的实践和调研,撰写工作记录与工作总结,并完成调研报告;
3.按照导师要求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就个人研究作2次公开报告;
4.发表2篇专业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等),或有1项专业研究成果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
(三)考核委员会组织(二)、(三)项考核全部合格的博士生答辩,并对博士生是否具备论文写作能力和条件进行评价。答辩的程序为:
1.博士生结合研习计划,汇报本人对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前沿和西北地区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宗教现状等专门知识的学习、调研情况,以及开展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2.回答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四)各方向考核结束后,考核组秘书应把《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教育院备案。
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中期考核的延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