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委员会组织(二)、(三)项考核全部合格的博士生答辩,并对博士生是否具备论文写作能力和条件进行评价。答辩的程序为:
1.博士生结合研习计划,汇报本人对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前沿和西北地区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宗教现状等专门知识的学习、调研情况,以及开展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2.回答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四)各方向考核结束后,考核组秘书应把《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教育院备案。
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发表2篇专业研究成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