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分别于2017年3月18日或3月25日上午9:00—11:30在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面试及考试,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1寸照片2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申请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生、“三校生”由我校统一组织文化课考试。
第十四条考生分别于2017年3月18日或3月25日下午14:00—17:00对申请我校的所有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科目:文科: 语文、政治
理科: 化学、生物
三校生:语文、政治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7年4月6日前,将本校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学生于2017年4月8日至18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2017年4月19至20日,我校到陕西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的学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生正式录取工作。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十七条 我校对申请综合评价入学的考生,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进行成绩测试与汇总,根据学生综合评价得分,结合我校实际招生专业,坚持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方针。将录取原则确定如下:
1.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总分300分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想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生通过笔试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满分200分。
综合评价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即予以录取。
2.“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300分
(1)面试:面试以申报专业关联基础知识提问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量化后择优录取,满分100分。
(2)文化基础测试:考生通过笔试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满分200分。
综合评价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即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补充如下:
凡报考我校护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报名人数分成两个序列,分别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9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8人间)。
第二十一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奖、助学结合的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500元/年,特困3500元/年;校内奖学金:一等奖每人3000元/学年;二等奖每人2000元/学年;三等奖每人15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每月200元至700元不等。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