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
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三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2017年西安音乐学院本科个把位内大小调音阶一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