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不报到注册入学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者,学校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综合评价招生新生进校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属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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