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精神,综合评价招生属于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渠道和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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