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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文理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针对不同招生对象,确定以下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2017年西安文理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综合评价招生针对不同招生对象,确定以下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8 04:28:00 解决时间:2018-03-25 01:43

满意答案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针对不同招生对象,确定以下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300分)=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音乐40%(面试)+舞蹈30%(面试)+语言30%(面试)。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300分)=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音乐40%(面试)+舞蹈30%(面试)+语言30%(面试)。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300分)=文化基础成绩(满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语文、英语(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音乐40%(面试)+舞蹈30%(面试)+语言30%(面试)。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300分)=文化基础成绩(满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语文、英语(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音乐40%(面试)+舞蹈30%(面试)+语言30%(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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