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院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项)按:A以20分计,B以15分计,C(含合格)以10分计,D(含不合格)以5分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项)按:A以5分计,B以3分计,C(含合格)以1分计,D(含不合格)以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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