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进站后的工资、社保、户口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我院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确定相关待遇。
1、博士后的基本工资
学校给在站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日常经费,并给人事关系转入我院者提供博士后科研启动费。具体的标准按照学院博士后管理的相关文件人事、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执行。
2、博士后科研经费
(1)博士后进站后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陕西省人事厅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金。具体资助额度根据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院鼓励博士后从事科研课题的研究。在站博士后可以参加学院科研处组织申报的各级课题申请。已经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课题除外。
(3)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士后确因科研经费不足,且影响到课题研究进度的,可通过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学院申请特别科研经费资助。博士后管理科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研究项目进行专题论证并对论证获得通过的研究项目提出建议资助额度,由博士后管理科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与第二年博士后津贴挂钩;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5)优秀博士后出站报告可纳入学院《优博文丛》出版项目,给予资助出版。
3、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待遇
(1)博士后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凭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在就近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院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4、博士后住房
博士后工作人员在校期间的住房及其标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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