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符合申请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U30至3月6日17?U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同时,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咨询电话,了解学校情况,进行专业咨询。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12日到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综合评价内容: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包括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学校于2017年3月18日对入学申请者进行测试,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考察职业兴趣取向、个性思维品质、国学和时政常识等。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总分为150分。对于“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150分。
第十五条学校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于2017年4月6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注册报到,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150分;对“三校生”,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15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经过赋分后,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分。
第十八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赋分标准为:A级150分、 级120分、C级100分,所考察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可录取。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录取与否的必要条件,但不计入综合评价总分。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入学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其中,学费为5500元/年,住宿费为65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3500元、2500元;
学校奖学金: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1600元、800元、600元、500元。
第二十四条为了鼓励和支持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补贴学生学习生活,学校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
第二十五条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西安理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