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如对初试成绩持有疑问,请于2月15日~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核查,委托他人代查者须提供代查人身份证、委托书并附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2.初试成绩核查的事项包括是否有漏阅、成绩累计及登记错误(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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