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院组织术科测试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线者,录取时按照我院术科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我院未组织术科测试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线者,录取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专业课联考(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院未组织术科测试的省、市、自治区,且该省、市、自治区未涉及联考(统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线者,录取时我院承认任何一所在该省组织术科测试合格的校考成绩,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责任编辑: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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