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制的核心是责任和权利的下放,尊重导师和专家的学术判断力,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为确保“申请–审核”制能顺利有效地实施,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机制必不可少。监督保障机制应能有效保障制度落地,有效保护学校、导师、申请人等多方合法权益。为此,清华大学在“申请–审核”制设计时建立了“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申诉复议”等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全程有规可循,无暗箱操作空间,打消社会对公平公正的疑虑。
集体决策是建立在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集体决议的制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推荐名单并对结果负责。信息公开是按“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的原则,及时发布招生简章、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和推荐名单等,接受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巡查制度是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在博士生招生考核期间派人进行巡查。纪检监察是院系将博士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备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程序进行监督。申诉复议是指学校和院系公布申诉电话等联系方式,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申请–审核”制应建立负反馈机制约束招生行为,由他律变自律,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在招生过程中未履行好职责导致培养过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应予以相应的惩罚,形成良性竞争的招生环境,保障博士生招生质量。
2017年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探索制度保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