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查申请人素质和能力,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学术兴趣浓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要以有利于吸引优秀生源、有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有利于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为目标,同时要正确处理好科学有效与公平公正、严格规范与灵活多样、自主自律和他律这些关系。因此,“申请–审核”制要重点做好人才选拔标准、材料审查、综合考核和制度保障设计。
1.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标准
“申请–审核”制的实施,取消了统一的初试笔试科目的考试,加大了专家组和导师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学术志趣的综合考核,建立相应的选拔标准和机制是确保人才选拔质量的基础,关系到能否选拔出真正适合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否则系列保障措施都有可能失效,失去了人才选拔的科学性。
制定人才选拔标准的同时要研究有效考查方式。招生单位及院系、学科在实施“申请–审核”制前应针对本单位、本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优秀博士生应具有的素质,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确保人才选拔科学有效,充分发挥“申请–审核”制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清华大学在全面推行“申请–审核”制前制定了《学术人才选拔参考指南》,强调要加强对申请人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和学术志趣的全面考查。
2.材料审查
材料审查是指招生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结合本单位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选拔标准,择优筛选一部分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的过程。材料审查将决定申请人是否有机会进入后续环节,需严格谨慎,应由三人及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判断选择,以避免个人判断的局限性。专家组应仔细分析申请人所提交的研究计划书、专家推荐信、学术作品、科研工作经历及成果、获得奖励、学业成绩、公共服务、教育背景、工作背景等信息,系统了解申请人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研究的学术兴趣等,择优遴选出一定量的较为合适的申请人供综合考核进一步甄别。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和方式应根据学科的特点进行设计,要加大对申请人是否适合本学科学术研究的素质和能力方面的综合考核力度。根据学科共性素质要求和特殊素质要求,考核内容和形式要有一定的覆盖面。综合考核可采用结构化与非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人才选拔标准全面深入考查申请人显性和隐性的能力和素质;考核内容可以设计一些学科基本能力测试,加大对申请人科研实践能力和潜力的考核力度,加强对申请人科学兴趣、意志和恒心、质疑与冒险精神、善于提出假想和勇于付诸实践的品质等方面的考查。
4.制度保障
“申请–审核”制的核心是责任和权利的下放,尊重导师和专家的学术判断力,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为确保“申请–审核”制能顺利有效地实施,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机制必不可少。监督保障机制应能有效保障制度落地,有效保护学校、导师、申请人等多方合法权益。为此,清华大学在“申请–审核”制设计时建立了“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申诉复议”等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全程有规可循,无暗箱操作空间,打消社会对公平公正的疑虑。
集体决策是建立在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集体决议的制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推荐名单并对结果负责。信息公开是按“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的原则,及时发布招生简章、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和推荐名单等,接受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巡查制度是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在博士生招生考核期间派人进行巡查。纪检监察是院系将博士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备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程序进行监督。申诉复议是指学校和院系公布申诉电话等联系方式,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申请–审核”制应建立负反馈机制约束招生行为,由他律变自律,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在招生过程中未履行好职责导致培养过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应予以相应的惩罚,形成良性竞争的招生环境,保障博士生招生质量。
2017年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探索制度保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