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7年3月7日至25日在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7年3月18日至25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如下: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考核内容分值内容普通高中入学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 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面试(60分)笔试(40分)“三校生”及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考试100分英语、数学、 语文(作文)职业技能测试200分面试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综合评价考核具体内容
招生对象项目基本内容普通高中入学者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①3分钟自我介绍(基本情况、优势和缺点)。②测试考生对所报专业的了解和认识,知道本专业的一些基本常识,并掌握其兴趣和爱好的程度。笔试简单的专业常识、认知等。“三校生”及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综合卷,内容包括英语、数学的基础知识及语文(作文)。面试①3分钟自我介绍(基本情况、优势和缺点)。②测试考生对所报专业的了解和认识,知道本专业的一些基本常识,并掌握其兴趣和爱好的程度。③侧重于对其职业实际操作水平的衡量。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4月5日前,将本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1.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100分)(包括面试60分+笔试40分)+特长加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0、60、4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成绩按60分计;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三校生”及同等学力者: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200分)+特长加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三校生”的考核方法办理。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宽带、独立卫生间):850元/年。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及学费贷款”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职工大学负责解释。
2017年西安航空职工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