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小于6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5.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阶段课程出现不及格;
6.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