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739,在陕招生代码:813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收健康管理、心理咨询、老年服务与管理、会计、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工程技术等14个专业,文理兼收。
第五条办学地点
东校区:西安市霸桥区白鹿原水安路108号
邮编:710311
学校网址:http://www.***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办、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成。院办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方案的全面实施,信息中心负责招生网络工作,教务处负责综合评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学生处负责新生的报到注册。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www.***
微信公众号: health_edu
招生咨询电话:、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三校生”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017年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