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00分,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中语文、数学、英语、X1科目、X2科目[X1科目和X2科目指除语文、数学、英语之外,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往届生以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计)这七门全省统考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等第赋分高的任意两门科目(若多门科目等第赋分相同且高,则任取两门为X1科目和X2科目)。X1科目和X2科目等第赋分不同的,等第赋分高的为X1科目,另外一门为X2科目(若多门科目等第赋分相同且第二高,则任取一门为X2科目)]等五门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各科目成绩折算见下表四《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表四科目等第赋分折算标准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A CDE成绩折算(分)20161240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院不予以承认,计为0分。往届生学考成绩P等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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