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
(二)按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1.5倍的原则划定各专业的低录取分数线(含文化素质考试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线),在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相同条件下,按综合分―文化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排序―获奖情况,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后我校可以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2017年梧州学院对口自主中等职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