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移证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新生的户口是否迁移由学生本人决定(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的新生无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学生,报到时需到各学院辅导员处签署自愿不迁户口声明,在校期间不能再申请迁入户口。
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学生需提交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单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尚未办理身份证或已办理但未领取的,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并在“居民身份证编号”一栏中注明是否发放。户口迁移地址填写: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温州商学院,迁移证上的姓名等各项内容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的内容完全相符。户口迁移证的页面不得涂改、缺项,迁出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必须清晰,否则将无法落户。
(2)党团关系
党组织关系:中共党员需上交由区、县级以上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外:介绍信抬头—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具体党组织—温州商学院党委;省内:介绍信抬头—中共温州商学院委员会,具体党组织:温州商学院**学院党总支(如:温州商学院金融学院党总支)。
共青团员需上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已转出的团员证。入学一周内由班级团支书将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材料统一交至所在学院团委。
(3)新生学籍档案自带,档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专升本新生学籍档案由毕业院校寄送或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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