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及行为规范表现优良者,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且符合以下条件:
1.体育类招生条件:
【田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4-2016学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初中组、直属学校初中组个人项目前8名、县市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初中组个人项目前8名;
(2)2014-2016学年市运会(青少年部)个人项目前8名;
(3)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
【篮球】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4-2016学年温州市中学生体育节篮球比赛前8名的主力队员;
(2)2014-2016学年温州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篮球联赛前8名的主力队员;
(3)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
【足球】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4-2016学年温州市中学生体育节足球比赛前8名的主力队员;
(2)2014-2016学年温州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校园足球联赛前8名的主力队员;
(3)县市区校园足球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4)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
【排球】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4-2016学年温州市中学生体育节排球比赛前8名的主力队员;
(2)2014-2016学年温州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排球联赛前8名的主力队员;
(3)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
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县级以上比赛,经学校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可比照县、市(区)体育比赛成绩予以认同。
2017年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二职专体育特长生招生招生项目及人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