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二)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由5人或以上人员组成,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学校复试工作安排3月中旬通过校园网向考生公布。
(三)各学院要以一级学科专业(无一级硕士点专业按二级学科,下同)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签订复试责任书)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全程参加面试。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记录保存,并妥存备查,笔试、面试均要求录音和录像,所有复试材料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
(四)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五)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负责向学校提交本单位考生的拟录取名单,并负责解释考生提出的质疑。
2017年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