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对各复试课及复试成绩公布。一般采用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加面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2、面试成绩低于21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专业复试小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学校复试领导小组讨论认为不适合录取者,但应有书面材料说明,并向考生解释。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学院提交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排序可参考以下原则进行:(1)推荐免试生;(2)第一志愿报考考生;(3)调剂生。
各学院提交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排序可参考以下原则进行:(1)推荐免试生;(2)第一志愿报考考生;(3)调剂生。
(四)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1、学校复试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3、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
4、后录取名单以教育部下文为准。
五邑大学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2017年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