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8、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9、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10、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要求及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1)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1B1C;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3)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答案来源于:2017年无锡学院招生章程
2017年无锡学院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