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组要按照《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及时准备验收材料,按时完成项目验收。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实填报《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报告表》,积极配合项目专项检查,不得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
2、经费决算报告要提供证明材料和相关凭证(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3、项目清理结果将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记录,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终止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5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2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未通过验收和结题、终止的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后续项目经费不再拨付,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项目通过验收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财政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芜湖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报告表.doc
2.2013-2016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清单.xls
3.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4.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终止)申请表.doc
5.市级科技项目验收相关表格.zip
科研处
2017年3月9日
2017年皖南医学院开展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和绩效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