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验收的项目,按照《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于2017年3月16日前报送科研处;验收材料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科研处。
待市科技局初审验收材料合格后,择时召开项目验收会议。验收合格的项目需填写《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一式4份),和验收材料原件(2份)在验收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科研处。
2、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需要延期的项目,应在2017年3月16日前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包括:延期原因、延期时间,附件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
3、需要结题、终止的项目,应在2017年3月16日前提交《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终止)申请表》
2017年皖南医学院开展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和绩效时间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