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由我院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中,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第一批录取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总分(英语笔试加口试)高、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如第一批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办将根据考生的总分排序进行补录;如总分相同,依次优先补录英语总分(英语笔试加口试)高、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等而无法在我院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院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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