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在考生所选择报考点进行,时间为2016年12月24-25日,复试在外交学院统一进行。
2.初试成绩公布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办法。
3.复试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简章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和考生考试成绩做相应调整。
5.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未能按期毕业,取消入学资格。
2017年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0.考试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