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劳社厅发[2008]5号,人社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9年5月25日公布施行。
1.职业(工种)名称:计算机操作员
(1)职业定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进行基本的文字编辑和图表处理的人员。
(2)职业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职业编码:3-01-02-05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2.职业(工种)名称:工具钳工
(1)职业定义:操作钳工工具、钻床等设备,对模具、夹具、量具、刃具、索具、辅具等工具(统称工具,也称工艺装备)进行零件的加工和修整、组合装配、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2)职业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职业编码:6-05-02-02;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有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二)参照《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机械制图等9门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9年5月4日。
1.中等职业学校机械制图教学大纲
2.中等职业学校机械基础教学大纲
3.中等职业学校金属加工与实训教学大纲
4.中等职业学校机械常识与钳工实训教学大纲
5.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大纲
6.中等职业学校化学基础教学大纲
(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和新颁布施行的机械加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