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5年3月公布施行。
1.职业(工种)名称:服装定制工
2.职业定义:以人体为依据,通过测量制定服装型号规格,合理使用原辅助材料进行服装裁剪、缝制的人员
3.职业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职业编码:6-11-01-04
4.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理解、判断及计算能力,非色盲、色弱,手指、手臂活动灵活,并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感
(二)参照《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01]5号
1. 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2.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教学大纲
(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和新颁布施行的服装加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参考服装行业产品研发、零售管理岗位的综合能力素质要求及企业录用员工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