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遵从分数”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凡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总分不低于基础分(120分)将全部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2017年4月1日-4月5日;
3、考试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安全技术与管理、选煤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学前教育、护理五个专业);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6、经我院招生部门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信息网和我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7、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8、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审批结果,学院于2017年7月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