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 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的残疾学生;
(3) 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 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 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香格里拉班)(市重点专业) | 武汉市财贸学校 | -- | -- |
旅游服务类--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香格里拉班) | 武汉市财贸学校 | 三年 | -- |
旅游服务类--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日语班) | 武汉市财贸学校 | 三年 | -- |
2017年武汉市财贸学校免学费管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比例,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