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可制定高于本办法的审核条件,出台实施细则并学院网站公布,同时于12月9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2017年度招生资格导师数不得超过2016年度全院研究生招生数的1.2倍(四舍五入)。
4.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确定。各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用表可参考附件2(2017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
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和导师招生审核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