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点建设需要,制定本单位当年的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学院网站公布,且该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条件。
2.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从超过1/2(含1/2)的同意票中按高低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发文公布。
为便于各单位认定,各单位导师资格认定用表可参考使用附件2-2017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
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和导师招生审核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