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旨在鼓励大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校期间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干部、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计30分。
?获得各类校级奖励称号的,计15分;获得各类院级奖励称号的,计10分。(由于获奖学金而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不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
?担任(校级以上)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计25分;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副部长、校各学生协会副会长以上、校报副主编以上、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计15分;其他学生干部计10分。(此项以一学年为低限,担任多个职务的,按高计分,但不重复计分;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计分)
?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如大学生英语竞赛、学习竞赛申论和数学等)的: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
?获得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前三名的: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
?暑期社会实践成果,获得省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15分奖,优秀奖10分;校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暑期社会实践奖励称号,省级加20分,校级加1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
本项具体计算办法为:先累计得分,再以全院申请推免学生中社会活动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3.5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社会活动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得分。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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