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及测试结果,在文化基础测试不低于150分、艺术水平测试不低于80分的考生中(以下简称备选考生),分项目按艺术水平测试排名为序择优优先认定A类资格学生;再在剩下的备选考生中,分项目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低为序择优认定B类资格学生。
在公示资格学生名单示时,对于A类资格学生,在9个有A类计划的项目中,艺术水平测试排名第一的考生(女子舞蹈前两名)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公示为1至10名,艺术水平测试排名第二的考生(女子舞蹈第三、四名)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公示为11至20名,录取时按照公示顺序录取,录满10人为止,剩余A类考生可优先按B类计划优惠政策予以录取;B类资格学生则不分项目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低为序(起始序号为21)进行公示。
A类资格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市、浙江省除外)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B类资格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对于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B类资格学生优惠分值按照该省高考满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A类资格学生录取分数要求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B类资格学生投档分数需达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60分,学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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