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需录制展示其文艺特长的音像资料(与报考项目相关,时长不超过10分钟),将其刻录成声音、图像清晰的VCD/DVD格式光盘1张。光盘外封可注明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等内容,但在音像资料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表露身份信息的声音或图像。整个录制过程需保证真实性、原始性,不得切换镜头拍摄或进行后期编辑加工,否则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2017年武汉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音像资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