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9个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对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以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考试成绩。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2017年潍坊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进档考生,在遵循第十三条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结合专业成绩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