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2017年我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春季高考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我院注册入学招生。
(二)各招生专业文科、理科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注册入学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录取顺序。按照公布的具体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有关政策。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注册入学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被我院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公布《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山东省新生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四条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每生每年48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8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六条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省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三)学院设立奖学金,一等奖每生800元,二等奖每生600元,三等奖4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n)。
第二十九条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以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 编:262500
网 址:http://www.***
电子邮箱:wfhlxy@***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278535 3277335
传 真:0536-327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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