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等级级差,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
1.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相加后得到的折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或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折合分相同时,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2.专业之间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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