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州学院资格审查组对所有考生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二)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合格考生书面材料中的竞赛获奖情况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评定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为100分),并结合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确定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20%)。按照书面材料评审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考人数不足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初审合格的考生全部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三)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报考条件且符合以下6项专项条件之一的,直接获得所报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的人数比例。
1.德育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5.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或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及以上。
6.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四)2017年3月17日在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017年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审查及书面评审类似问题答案